對自己的快樂負責

作者:梁望惠


克利福在「性是一種美妙的賜予」一書中,對那些希望自己性生活美滿的夫妻這樣說:「不要老是想為對方製造快樂。一個人在性生活中的樂趣必須由他自己來負責,因為只有他自己才知道怎樣使自己快樂。」克利福的意思並不是教我們不要互相體諒,他只是要強調每個人應盡力使自己獲得最大的快樂;因為一個人當時反應如何,只有他自己知道得最清楚,由他來引導對方是最恰當不過,而事實上也只有在這種放開心胸的情況下,他才能獲得最大的滿足。

雖然克利福談的是夫妻間的性調適,但是「對自己的快樂負責」這項原則,一樣適用於其他方面。

一個不快樂的人通當很容易把原因歸諸別人:如果我的老闆講理一點,我的太太體貼些、孩子聽話點……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抑鬱不伸。他的目光一直放在別人身上,期待著別人有所改變,彷彿他的命運是寄託在別人身上似的。很多學生也有類似想法:要不是同學看輕我、老師老是兇我、學校又有這麼多煩人的考試,而父母又這麼老古板的話,我的日子一定比現在好過些。他們卻忘了,開啟快樂之鑰其實是在他自己的手中。

這怎麼說呢?一個人受到種種牽制,還能快樂起來嗎?是的,以意義治療法聞名的法蘭克就曾主張,一個人縱使不能改變任何事實,至少有一點是他可以掌握的,那就是他將採取那一種態度來面對它。一個得了絕症的病人,雖然不能求得疾病的醫治,但是他可以怨天尤人,憂憂愁愁地過日子,也可以快快樂樂、充實地度其餘生,端看他所選擇的態度是什麼而定。一個出身於破碎家庭的孩子,他可以終日憂鬱沮喪,甚或自暴自棄,也可以奮發向上,締造自己璀燦的一生。所謂「一念之差」也就是這個意思。

有一陣子心理學界受行為學派的影響,以為人的行為都由環境學習得來,都可經由外界環境加以操縱和控制,所以人不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人即使犯了滔天大錯,也可以把一切過錯推給家庭、學校和社會。但是存在主義的崛起卻使人重新思考並面對個人應負的責任。法蘭克強調「態度選擇」的自由只是其中的一例,為了這一點點的自由,人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實一個人所能掌握的還不止於此,基督徒倚靠上帝在逆境裡所發出的力量已經感動了許多人。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被抓,關在監牢時還能唱詩;按常情判斷,他們應該是愁眉苦臉、一籌莫展的樣子,卻因福音的大能而滿有喜樂。結果不但四周被囚的人都被他們的喜樂所感染,連獄卒全家都信了主。他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都是因為「有這寶貝故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上帝,不是出於我們」(哥林多後書四章七至九節)

可見快樂是不需外求、也不能外求的。一個人如果能在不愉快時把眼光從人的身上轉向上帝,從祂那裡支取能力和喜樂,不但能夠先讓自己快樂起來,同時還能影響四周圍的人。若是一味寄望別人有所改變,恐怕只有徒增失望、悔恨而已。

(梁望惠,本文發表於基督教論壇 彩虹集 198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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