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作者:isa


參與中途之家—勵馨園事工,使我深切體會到人的軟弱與上帝的大能。記得有一次在教堂作禮拜,想到那許許多多被逼迫的不幸少女,當她們「有幸」被警方發現時,等待著她們的竟然是法律的制裁!只因她們涉足不良場所,無執照從娼,她們或被送往婦女習藝中心,或被責付家長嚴加管束。

如屬前者,她們尚有半年平靜的日子可以過,奈何那些以她們為搖錢樹的人,想盡辦法請其家長領回少女,然後立刻再將她們送入火坑。想到這些稚弱的少女,被父母出賣,法律卻沒有一條可以援用來保護、安置她們,心裡真是難過。事情實在不應該是這樣,應該有所改變才對!神啊,對這樣的現象,你不會看著不理吧?

我在八月廿六日中途之家董事會中提出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心,並一致決議舉辦座談會,呼籲政府儘速立法,保護不幸少女。問題是立法程序繁雜,需時甚久,根本來不及解決目前問題。當時在場的梁許春菊董事,亦是現任立法委員,立刻為我們電詢立法院,得知少年福利法草案於兩年前送院審議,預定在本次會期中二讀通過。大家都認為如果能在少年福利法中增加一些相關條文,確實保護雛妓免受迫害、摧殘,在時效上算是最快的了。於是「從雛妓安置看婦孺保護制度與法令」座談會的籌備工作就積極展開。

十一月五日週六,座談會在許昌街青年會順利召開,惟籌備委員之一梁許春菊董事因十二指腸出血臥病在床,不能參加。然而十一月七日週一,她在病中為我們打聽到少牛福利法已經在立法院開始二讀,預定十一月十日進行逐條討論,如無異議就要照原草案通過。這個消息對我們而言非常重要,因為立法院只有星期二、五接受民間團體請願,十一月八日星期二是惟一的請願機會,只有抓住這機會,向立法院表達我們關心雛妓的心聲,他們才有可能考慮加上任何相關的保護條文。時間非常緊迫,我們只有一天的功夫來準備請願書、聯絡其他團體、製作海報……等。

十一月八日,當八個民間團體代表出現在立法院,提出呼籲,希望審議中的少年福利法能落實於雛妓的救護、安置、收容時,在場的記者看見我們只來了十個人,覺得很奇怪。不錯,比起同一天另一個請願遊行活動,我們的人數少多了。但是我們的目的是為不幸少女請願,不是要作秀,只要立法委員能採納我們的意見就可以了。當天接見、聽取請願代表意見的有趙少康、李勝峯、林聯輝、尤清等數位委員。

  當時少年福利法已經在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過,照往例,院會二讀時只修改少數幾個字,不可能有大幅度修改。然而根據實際援救雛妓的經驗,我們殷切希望它能明列條文,規定:1.發現雛妓時,能有一個月之調查、觀察期,以確定其從娼原因,而作最恰當的裁決。2.對於被逼從娼的少女立刻予以保護收容,對自願從娼的,則予以輔導教育。3.雛妓的監護權宜不受民法1094條之限制,由法院裁定最適當之人選。4.強迫少女從娼者應受法律嚴厲制裁。

為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立法院於十一月廿三日召開聽證會,並將原定逐條審議少年福利法的時間延後。這實在是破天荒的舉動,也顯示出立法委員願意接納良好意見的心胸。這次的聽證會,政府有關單位的代表亦受邀前來參加。他們早先曾經參加我們在十一月五日所舉辦的座談會,對於我們所提的意見已有初步瞭解,所以大家很快達成共識,應該在少年福利法中增列條文,確實保護雛妓。

至此,我們的工作可說告一段落。剩下來的就是立法院必須在院會中接受委員提議修正少年福利法草案,並逐條討論、表決通過。有少數委員,不甚瞭解雛妓援救工作的困難,對於少年福利法是否需要增列這麼多條文,仍持觀望態度,甚至反對。我們發動選民,跟他們打電話,寫信,希望他們也能支持修正意見。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大家都知道立法院經常為了朝野兩黨意見不同而鬧得不可開交,奇妙的是,為使少年福利法落實於雛妓之安置與保護,卻是朝野兩黨的立委皆認為應該支持。感謝主!少年福利法已經全文討論完畢,並於元月十日三讀通過,我們所提的四點建議,前三項均已獲接納。在立法院這是空前的,實在是上帝奇妙動工所致。

其實上帝的作為不能盡述,祂也使用人來成就祂的善工。在少年福利法修正案一事中,許多不可能的事變為可能,時間也配合的恰恰好,正讓我體會到「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不過援救雛妓所牽涉到的問題非常複雜,不是立了法就能夠解決,還必須執法單位的配合,民眾有「不嫖雛妓」的共識才行。請為販賣雛忮的悲劇不再發生,一起舉起禱告的手好嗎?

補白:文中的「我們」包括台灣婦女救援協會的諸位律師們和我們的董事長高正宗牧師,沒有他們的參與,法案的修正條文無法順利擬定。在少年福利法落實於雛妓保護這件事上,自始至終他們都扮演極重要的角色。

(梁望惠,本文發表於勵馨園雜誌第四期198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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