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花絮

作者:isa


※ 77年11月5日(星期六),本會舉辦「從雛妓安置看婦孺保護制度與法令」座議會,會中研討少年福利法(簡稱少福法)草案,希望向立法院表達修正意見,使該法能切實保護或輔導雛妓。當時兩位立法委經由助理的聯絡告訴我們,下週(11月7日~12日)立法院並未將少福法逐條討論列入議程,我們還有充裕時間綜合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在座談會所發表的意見,整理以後向立法院請願。

但11月7日(星期一)早上經由本會常董梁許立委電詢立院議事組,得知該法條已被排定在11月10日(星期四)就要逐條討論。由於立法只有星期二,五接受民間團體請願,我們惟一的機會就是11月8日(星期二),只剩半天的時間預備。大家決定第二天到立法院請願,於是聯絡其他團體,準備請願資料、製作海報……忙得不可開交。

※ 11月8日,本會聯合其他關心雛妓保護法案之七個團體到立法院請願,希望少年福利法能夠落實於雛妓之安置與保護。立法院該法案召集委員答應於進行逐條討論前召開聽證會,並延後逐條討論日期。聽證會日期訂於11月23日。當時立院正為民進黨委員請求國防部長郝伯村到院備詢鬧得不可開交,負責召集審查該法案的委員心想,絕對輪不到少福法之討論,因此並未刻意要求議事組變更議程。

結果郝伯村事件一吵完,11月17日馬上輪到要逐條討論少福法了。照往例立法院只要進行逐條討論宣佈通過,要修改就不可能了。可是聽證會還沒開呀!17日下午三時,召集委員循例要求在場委員同意將少福法稍緩,先討論其他法案。病中甫出院仍前往立法院開會的本會常董梁許立委因體力不足,正預備返家休息,但從研究室的閉路電視看見情勢不妙,似乎有立法委員反對,於是立刻趕到議場登記發言,一方面支持召集委員暫緩審議的主張,一方面拖延時間,使審查速度慢下來,好讓民間團體的請願意見來得及表達。這是梁許立委病癒後第一次在立院發言。到近六時,在場委員仍不同意延期逐條討論少福法,擔任主席的召集委員宣佈開始逐條討論,反正時間已經不多,只能討論前幾條與民間團體所主張的修正意見無關的條文。果然當天只進行到第二條,就宣佈散會。

※ 12月1日、9日,立法完繼續進行少福法逐條討論。後因資深民代退職條例事件,少福法又被擱置,立院每天幾乎都有熱鬧新聞。78年1月6日,報上出現這樣一幅照片:立院秘書長和一位民進黨立委溝通:「怎麼樣?今天來討論比較無爭議的少年福利法如何?」結果記者幽默地說,當天立院氣氛和諧。不過對我們而言當天也有緊張狀況出現。

下午三時,由於支持修正竟見的委員遲到五分鐘,主席宣佈第21、22條照原審查條文通過,不提修正意見(這兩條修正涉及調查安置及監護權之轉移)。等支持修正的立委到場時發現不妙,似乎已無挽回餘地。他靈機一動,提醒主席剛才並未宣讀修正意見,前面宣佈通過的無效,應回到第21條重新討論起。在場雖有委員反對重來,並指責該委員遲到,最後却不堅持,只言「下不為例」。於是第21、22條重來,都照民間請願代表的修正意見通過,好險!

※ 你說,這不是上帝的手在保守嗎?一連串的「及時」與「驚險」狀況,讓我們看到這是上帝要成就的事呀!

(梁望惠,本文發表於勵馨園雜誌第四期198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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