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如此堅決反核

作者:王榮德


回顧過去這十五年來一直參與反對興建核四,主要是為了台灣人民及萬代子孫著想而不敢退縮,理由有三:
  1. 核廢料難以解決,貽害子孫十萬年以上

    核電廠所產生的核廢料,只能尋找不洩漏之儲存場所,等其放射性消退,並無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尤其用過的核燃料中有些物質半衰期很長,像鈽的半衰期就長達24110年,且其毒性需要稀釋1011倍才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這就需要十萬年以上。台灣地區多雨、多地震、多颱風,根本找不到一個合適的地點來做儲存。這一代人享用核能30∼40年,卻讓子孫煩惱十萬年以上,不合做人的道理。再者,台灣目前為止尚未有正式的核廢料處理法規,僅由負責推動核能的原子能委員會(簡稱原能會)自行訂定行政命令,如此怎能保障人民的健康呢?

  2. 為了推動興建核四,主其事者講了許多謊話,如此高危險性的產業交給這樣的單位負責,怎麼會安全?以下只舉幾個說謊的例子:

    (1) 核二廠附近水域有畸形(秘雕)魚的存在,台電一直解釋為水溫所引起,但是水溫在1994年改善之後,秘雕魚不減反增,種類由原來的兩種目前增為四種。原能會在1991年雖然得到資料,台電核二廠磷一個月的排放量已經超過一年容許量,卻用資訊封鎖的方式,刻意隱瞞,使事態更形嚴重,至今仍無解決方案。

    (2) 我國輻射防護標準採用的是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1977年落伍的標準,但是原能會印給各級學校宣導的墊版上卻宣傳說,我們符合國際輻射防護標準,誤導民眾使大家以為安全。ICRP1977年採取的輻射防護標準,普通人每年容許劑量為5毫西弗;但1990年發表的新標準卻已改為1 毫西弗,比舊標準嚴格5倍。我國到2001年仍用1977年之舊標準。

    (3) 原能會雖早已知道輻射鋼筋的存在,卻刻意隱瞞事實達十年之久,使居民繼續受害,目前已經檢測出有1600戶的輻射鋼筋屋,8條輻射馬路,15所輻射學校;受害者中已有小孩因血癌死亡,雖然無法百分之百確定由輻射鋼筋所造成,但這是另一個極大的警訊。

    (4) 台電宣傳核廢料之處理可像虎頭蜂用琥珀固定即可使其不對人類造成傷害,其實核廢料不是生物,即使用鋼筒儲存,它仍然繼續散發輻射、破壞鋼筒。如有外洩,即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3. 核四的替代方案將使台灣趕上新能源科技
單單汰換台電現有火力發電機組、提昇其效率所增加的電,就已經超過核四兩個機組的發電量了。把蓋核四的經費用來全面提昇產電、輸配電及用電之能源效率,並開發再生能源,像太陽能、風能等;方能避免台灣在未來的能源革命中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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