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

作者:isa


参与中途之家□励馨园事工,使我深切体会到人的软弱与上帝的大能。记得有一次在教堂作礼拜,想到那许许多多被逼迫的不幸少女,当她们「有幸」被警方发现时,等待著她们的竟然是法律的制裁!只因她们涉足不良场所,无执照从娼,她们或被送往妇女习艺中心,或被责付家长严加管束。

如属前者,她们尚有半年平静的日子可以过,奈何那些以她们为摇钱树的人,想尽办法请其家长领回少女,然后立刻再将她们送入火坑。想到这些稚弱的少女,被父母出卖,法律却没有一条可以援用来保护、安置她们,心里真是难过。事情实在不应该是这样,应该有所改变才对!神啊,对这样的现象,你不会看著不理吧?

我在八月廿六日中途之家董事会中提出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心,并一致决议举办座谈会,呼吁政府尽速立法,保护不幸少女。问题是立法程序繁杂,需时甚久,根本来不及解决目前问题。当时在场的梁许春菊董事,亦是现任立法委员,立刻为我们电询立法院,得知少年福利法草案于两年前送院审议,预定在本次会期中二读通过。大家都认为如果能在少年福利法中增加一些相关条文,确实保护雏妓免受迫害、摧残,在时效上算是最快的了。于是「从雏妓安置看妇孺保护制度与法令」座谈会的筹备工作就积极展开。

十一月五日周六,座谈会在许昌街青年会顺利召开,惟筹备委员之一梁许春菊董事因十二指肠出血卧病在床,不能参加。然而十一月七日周一,她在病中为我们打听到少牛福利法已经在立法院开始二读,预定十一月十日进行逐条讨论,如无异议就要照原草案通过。这个消息对我们而言非常重要,因为立法院只有星期二、五接受民间团体请愿,十一月八日星期二是惟一的请愿机会,只有抓住这机会,向立法院表达我们关心雏妓的心声,他们才有可能考虑加上任何相关的保护条文。时间非常紧迫,我们只有一天的功夫来准备请愿书、联络其他团体、制作海报……等。

十一月八日,当八个民间团体代表出现在立法院,提出呼吁,希望审议中的少年福利法能落实于雏妓的救护、安置、收容时,在场的记者看见我们只来了十个人,觉得很奇怪。不错,比起同一天另一个请愿游行活动,我们的人数少多了。但是我们的目的是为不幸少女请愿,不是要作秀,只要立法委员能采纳我们的意见就可以了。当天接见、听取请愿代表意见的有赵少康、李胜峯、林联辉、尤清等数位委员。

  当时少年福利法已经在立法院交付委员会审查过,照往例,院会二读时只修改少数几个字,不可能有大幅度修改。然而根据实际援救雏妓的经验,我们殷切希望它能明列条文,规定:1.发现雏妓时,能有一个月之调查、观察期,以确定其从娼原因,而作最恰当的裁决。2.对于被逼从娼的少女立刻予以保护收容,对自愿从娼的,则予以辅导教育。3.雏妓的监护权宜不受民法1094条之限制,由法院裁定最适当之人选。4.强迫少女从娼者应受法律严厉制裁。

为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立法院于十一月廿三日召开听证会,并将原定逐条审议少年福利法的时间延后。这实在是破天荒的举动,也显示出立法委员愿意接纳良好意见的心胸。这次的听证会,政府有关单位的代表亦受邀前来参加。他们早先曾经参加我们在十一月五日所举办的座谈会,对于我们所提的意见已有初步了解,所以大家很快达成共识,应该在少年福利法中增列条文,确实保护雏妓。

至此,我们的工作可说告一段落。剩下来的就是立法院必须在院会中接受委员提议修正少年福利法草案,并逐条讨论、表决通过。有少数委员,不甚了解雏妓援救工作的困难,对于少年福利法是否需要增列这么多条文,仍持观望态度,甚至反对。我们发动选民,跟他们打电话,写信,希望他们也能支持修正意见。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大家都知道立法院经常为了朝野两党意见不同而闹得不可开交,奇妙的是,为使少年福利法落实于雏妓之安置与保护,却是朝野两党的立委皆认为应该支持。感谢主!少年福利法已经全文讨论完毕,并于元月十日三读通过,我们所提的四点建议,前三项均已获接纳。在立法院这是空前的,实在是上帝奇妙动工所致。

其实上帝的作为不能尽述,他也使用人来成就他的善工。在少年福利法修正案一事中,许多不可能的事变为可能,时间也配合的恰恰好,正让我体会到「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不过援救雏妓所牵涉到的问题非常复杂,不是立了法就能够解决,还必须执法单位的配合,民众有「不嫖雏妓」的共识才行。请为贩卖雏忮的悲剧不再发生,一起举起祷告的手好吗?

补白:文中的「我们」包括台湾妇女救援协会的诸位律师们和我们的董事长高正宗牧师,没有他们的参与,法案的修正条文无法顺利拟定。在少年福利法落实于雏妓保护这件事上,自始至终他们都扮演极重要的角色。

(梁望惠,本文发表于励馨园杂志第四期198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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